給代銷公司與建商
預售屋與代銷社群行銷怎麼做?建案各階段的經營重點
預售案的社群不該只有廣告素材。買方預約賞屋前,會先在社群問區域、預售與中古怎麼選、工程款與客變;廣告負責把案子送到看得見的地方,社群負責回答買方查證時的問題。代銷與建商可依銷售階段配置內容,但要守住備查、標示與不實資訊的法規界線。
內容更新:
代銷與建商為什麼要經營社群?
廣告可以快速帶來名單,但買方下決定前還是會查:這區值不值得等、工程款壓力多大、這家代銷或建商的評價如何。如果這些問題在社群上只有路人回答,再多廣告也接不住查證的人。社群經營補的是這一段:讓買方在還沒留資料時,就先看過你的專業。
建案各階段的社群內容怎麼配置?
用銷售階段決定重點,不是每天發美圖:
| 階段 | 買方在想什麼 | 社群做什麼 | 提醒 |
|---|---|---|---|
| 籌備/潛銷 | 這區適合我嗎 | 區域生活、交通與機能比較;回答區域求助文 | 銷售前須依規定報請備查;先談區域,不招攬該案 |
| 公開 | 案子值得看嗎 | 基地與工地實況、買房流程、回覆提問 | 圖面與文字要和施工圖、實際條件一致 |
| 強銷 | 要不要現在決定 | 工程進度、客變與付款知識、常見問題整理 | 不營造搶購氣氛,不談紅單轉售 |
| 餘屋/結案 | 交屋順不順 | 交屋與驗屋知識、住戶關心的事 | 舊資訊與現況不符時要更正 |
代銷怎麼在 Threads 接觸預售屋買方?
找作者正在比較、還沒決定的貼文;回答時給取捨條件,不報案名。對方追問時才表明身分並提供案場資訊。
| 買方在問 | 可以給什麼 |
|---|---|
| 預售和中古怎麼選 | 交屋前每月要付的錢、等待時間、機能差異的比較方式 |
| 工程款、貸款 | 付款節奏與自備款的試算方式,提醒看合約 |
| 客變要改什麼 | 水電、插座、格局的檢查清單 |
| 重劃區值不值得買 | 機能到位的觀察點、通勤與公共設施進度的查詢方式 |
| 驗屋、交屋 | 驗屋項目與時程 |
品牌帳號、案名帳號、銷售人員帳號怎麼分工?
- 品牌帳號(代銷或建商):長期累積信任,放區域知識與流程內容,是主要經營的帳號。
- 案名帳號:銷售期間放案場資訊,結案後停用,不要把全部經營放在這裡。
- 銷售人員個人帳號:可以回答問題,但要表明身分;貼案場資訊比照廣告標示。
預售屋社群行銷有哪些法規界線?
以下條文都和社群內容直接相關:
- 銷售前備查:《平均地權條例》第 47-3 條要求銷售預售屋者,於銷售前將基地、建案名稱、銷售地點、期間、戶數與定型化契約報請主管機關備查。
- 紅單不得轉售:同條規定買受人不得將定金書面契據轉售第三人,銷售者也不得同意或協助。社群上不要提供或暗示這類服務。
- 不散布不實資訊、不營造假熱度:第 47-5 條禁止以網際網路等方式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,也禁止以虛偽交易營造交易活絡的表象。
- 廣告要與事實相符:《公平交易法》第 21 條與公平會不動產廣告處理原則,涵蓋坐落地點、面積、格局、交通時間、景觀與實績等常見態樣。
- 委託代銷要標示: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第 21 條要求經紀業簽約後才能刊登,並註明經紀業名稱。
- 代操與薦證也有責任:廣告代理業、媒體與薦證者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時,依法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。
以上是條文整理,不是法律意見;實際案件請洽法務或地方主管機關。
預售案的社群成效怎麼看?
不要只看粉絲數和按讚。看區域與流程提問的回覆觀看與互動、主頁造訪、從社群來的賞屋預約,以及到案客戶是否提到看過你的內容(接待時問一句就能記錄)。預約與到案要由銷售端記錄,社群平台看不到。
常見問題
- 代銷需要為每個建案開新帳號嗎?
- 案名帳號可以開,但不要只有它。建案結案後帳號就停了,累積的信任也跟著消失;品牌帳號才是長期資產,案名資訊可以在銷售期間併入主要內容。
- 建案還沒公開銷售,可以先經營社群嗎?
- 可以經營區域生活、交通與買房知識這類不招攬特定建案的內容。銷售該案之前,要依《平均地權條例》第 47-3 條完成備查,相關資訊以備查內容為準。
- 社群上可以談鄰近行情嗎?
- 可以引用實價登錄等可查證資料,並標明查詢範圍與時間。不評論他案開價,也不預測漲跌;以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屬《平均地權條例》第 47-5 條禁止的行為。
- 可以請人留言帶風向或扮成買方嗎?
- 不該這樣做。冒充買方有違規風險,一旦被發現也會直接傷害案場信任;用品牌身分回答問題,效果雖慢但留得住。
資料來源
- 平均地權條例第 47-3 條(全國法規資料庫)
- 平均地權條例第 47-5 條(全國法規資料庫)
- 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(全國法規資料庫)
-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
-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1 條(全國法規資料庫)
查詢日期 2026 年 11 月。法規內容為條文與主管機關提醒的整理,不是法律意見。